中国科学院合肥大科学中心协同创新培育基金

一、成立背景

为促进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的科教结合、协同创新,在中国科学院的支持下,双方2011年共建了合肥物质科学技术中心。为提高中心在学科交叉、新方向培育、以及联合攻关等方面的能力,中心设立了方向项目培育基金,于2012、2014、2016、2017、2018年先后组织了五次项目申报工作,共遴选资助了82个培育项目,资助经费总计五千余万元,极大地促进了双方单位的协同创新。

为落实中科院“率先行动”计划,根据中科院统一安排,合肥物质科学技术中心整体纳入中科院合肥大科学中心统筹规划,所以,原合肥物质科学技术中心方向项目培育基金于2019年正式更名为中国科学院合肥大科学中心协同创新培育基金。

二、组织管理

中国科学院合肥大科学中心会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研部及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科学中心与基础设施处负责年度申请指南的发布、项目的审核与组织实施、项目日常管理及经费管理。

三、支持领域及要求

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在物质科学与生命科学交叉、量子功能材料、核聚变与等离子体科学等领域的研究。项目必须依托合肥同步辐射、稳态强磁场、全超导托卡马克三大科学装置中的至少一个装置,鼓励围绕重大科学问题开展多装置联用,对于联用两个以上装置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四、项目类型

(一)基金主要包括创新项目培育基金和重要项目培育基金。

(二)创新项目培育基金主要用于资助青年研究人员组成的团队。团队核心人员应为45岁以下的青年研究人员。通过基金培育,研究骨干有望获得国家基金委面上项目、优青或大科学装置联合基金资助,有望产生创新性的重要成果。

(三)重要项目培育基金主要用于资助有望成为中心科研领域学术带头人的研究人员组成的团队。通过基金培育,研究团队有望获得国家基金委重点项目、杰青、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类),或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课题等国家级重大项目资助,有望产生突破性的重大成果。

五、项目申报与管理

(一)项目申请者必须来自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和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联合组成的团队,项目负责人和合作方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上述基金项目限为一项。

中心协同创新培育基金/合肥物质科学技术中心方向项目培育基金在研项目负责人及合作单位负责人,中心高端用户培育基金在研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高端用户、中心重点研发项目在研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或合作单位负责人申报。

(三)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依据项目科学质量排序,并将结果报中心领导小组确认。

(四)申请者接到项目批准通知后,须按批准意见撰写资助项目计划任务书,在规定期限内报送中心综合管理部审核,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五)项目执行期限为两年。各项目负责人于项目进展中期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中心综合管理部审查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意见做出是否继续资助的决定。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不超过一年的延期。

(六)项目完成后,由中心组织专家按照项目计划任务书进行结题验收,同时由中心综合管理部备案。

(七)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或代理,如果出现项目应予终止的情况,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立即终止该项目的执行。

六、经费与资产管理

(一)创新项目培育基金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项,重要项目培育基金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项。合作双方经费总额应平均分配。

(二)经费使用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

(三)结题和终止项目的结余经费参照国家和所在单位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规定执行。

(四)使用基金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按照国家和所在单位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七、成果管理

本项目发表的论著和取得的研究成果,应标注得到中国科学院合肥大科学中心协同创新培育基金项目(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Program of Hefei Science Center, CAS)资助并致谢相关大科学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