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合肥大科学中心重点研发项目
一、成立背景
为利用中国科学院合肥大科学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雄厚的技术研发基础,充分高效地发挥大科学装置的优势和性能、尤其是发挥大科学装置集群协同效应,提升中心在集群协同模式下设计、建设和运行大科学装置的能力,在中国科学院的支持下,中心于2014年设立技术研发项目。2016年,项目更名为重点研发项目,旨在通过技术研发,充分提升中心三大装置现有能力,促进前沿研究的高端产出,更好地为科学研究服务。
二、支持领域及要求
项目主要用于支持合肥同步辐射、全超导托卡马克、稳态强磁场三大科学装置技术研发人员为提升装置现有能力开展的技术研发,必须依托合肥同步辐射、稳态强磁场、全超导托卡马克三大科学装置中的至少一个装置。鼓励多个装置围绕共性技术、核心关键技术和“卡脖子”技术联合开展技术研发攻关。
三、申报与评审
(一)中心根据装置发展规划及建设运行情况,组织专家组论证并制定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二)申请者为依托装置技术研发人员,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项目如依托多个装置,由主要依托装置管理单位牵头申报,其他装置人员作为项目成员共同参与,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四)项目申请限项规定如下:
1、申请者(包括项目核心成员)同年申请本项目限为一项;
2、中心重点研发项目在研项目负责人、中心高端用户培育基金在研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高端用户、中心协同创新培育基金/合肥物质科学技术中心方向项目培育基金在研项目负责人及合作单位负责人,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五)项目申报依托单位应按照中心年度申报通知组织项目,严格把关。
(六)中心对项目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排序,评审结果报中心领导小组,确认当年立项资助的项目名单。
四、实施与管理
(一)项目周期原则上为三年,项目资助额度根据中心年度经费情况确定。
(二)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及专家意见填报项目计划任务书,不得随意改变申请书中的考核指标等关键内容,在规定期限内报送中心审批,核准后的项目计划任务书作为项目实施、经费拨付、检查和结题的依据。
(三)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项目计划任务书组织开展研究工作,并于项目进展中期提交中期进展报告,中心组织专家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根据检查意见做出是否继续资助的决定。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如果出现项目应予终止的情况,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终止项目的实施。
(五)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应向中心提出不超过一年的延期申请,报中心批准。
(六)项目资助期满后,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撰写并提交结题报告(包括项目经费决算),中心组织专家按照项目计划任务书进行结题验收,对符合结题要求的,准予结题。
(七)项目经费使用须严格按照国家和所在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结题和中止项目的结余经费参照国家和所在单位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规定执行。
(九)使用项目经费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按照国家和所在单位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五、成果管理
本项目发表的论著和取得的研究成果,应标注得到中国科学院合肥大科学中心重点研发项目(Key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Project of Hefei Science Center, CAS)资助并致谢相关大科学装置。